烟花爆竹零售店应急预案范文

烟花爆竹零售店应急预案范文

时间:2024-2-27 作者:成都活动策划

烟花爆竹零售店应急预案范文 第1篇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红星市民度过平安、文明、洁净、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有关规定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打贏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的通知》《XX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安全隐患,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担任。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根据城区大气扩散情况以及人口密集程度,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划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和限放区。
  禁放区一:成都文艺演出团,南至,西至,北至。
  禁放区二:全部区域。
  限放区:各镇镇墟。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办公区、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区域;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加油站、液化气站、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区域;自然保护区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按有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市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控。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审批,在禁放区范围内,以及那大镇周边、X等地区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
  (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强现场执法,在禁放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范围内,禁止燃放超过1万头、直径超过75公分的鞭炮,禁止燃放烟花立高超过30公分、亮珠超过10颗的大型烟花。(责任单位:市公安、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
  (四)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禁止任何人员和车辆将烟花爆竹带进那大镇等禁放区范围内,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携带危险品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道路垃圾清理工作。加强那活动策划方案区垃圾清理及道路洒水工作,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渣和生活垃圾,防止扬尘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镇政府)
  (六)加强大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预报,实时掌握环境质量和不利天气因素,发现可能引起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不利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增强红星居民保护空气质量的意识。通过、移动信息推送等方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止燃放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旅文局、团市委、市“一创两建”指挥部)
  (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和落实细化执行方案,责任到人,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报备(联系人:,电话:。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履职,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督导,把烟花爆竹禁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完成中央、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二)加强禁放区巡查及执法力度。各镇政府和市公安要充分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禁放区和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特别是那大镇要加强上路巡查力度,安排人员,分片包干,分责到人,做到进街、进村、进巷、进户,确保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规定要求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限放区超标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执法检查,在禁放区内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非法存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未按要求销售存储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大气环境预警预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监测,对大气环境质量可能超标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市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预警预报,对不利于大气扩散而可能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气象条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烟花爆竹零售店应急预案范文 第2篇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进一步巩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禁燃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雅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雅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雅安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雅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共有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四大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1.市区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和仰天大道(延伸段)以南、天工大道以西、纵三路以东、清宜路以北城市建成区域内;
  2.高新区孔目江以东、昌金高速以南、渝东大道以北、
  东兴路以成都家庭日市建成区域内;
  3.除上述区域外,全市范围内下列区域:
  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驻地,军事管理区;
  ②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③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④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及使用场所;
  ⑤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⑥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⑦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及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⑧商场、集贸市场及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⑨殡仪馆、陵园、公墓和烈士陵园;
  ⑩县(区)相关部门、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若干问题解答
  (一)发布此文件的目的
  健全烟花爆竹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通过宣传提高市民意识和自觉性,使“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公益宣传。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全市在校的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发出环保倡议,让“禁燃”意识深入孩子们心里,从而带动更多的家庭和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并参与“禁燃”工作,形成全民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必要的替代服务工作。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确有相应需求的,可主动做好电子类烟花爆竹等替代服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3.加大现场处理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城管、应急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烟花爆竹零售店应急预案范文 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双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辖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按照《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20xx〕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燃禁放工作网络,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全力抓好源头管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全面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区域
  成都活动策划设计公司镇14个村(社区)全域禁燃禁放。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应急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领导:汪良平、杨春华)
  (二)应急办: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区应急部门将禁放区域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迁出禁放区域。(牵头领导:张晏榕)
  (三)综合执法办: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杨磊)
  (四)党政办:组织、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横幅、LED屏等营造浓厚氛围,统筹制作条幅、标语等宣传材料,对禁售、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积极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禁售、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杨朔、黄一智)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领导:黄一智)
  (六)信访办: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现处置涉烟花爆竹舆情,妥善处理禁燃禁放引发的信访矛盾。(牵头领导:汪良平)
  (七)辖区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行动,组织中小学生、学生家长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学校禁燃禁放工作。(牵头领导:赵美伊)
  (八)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做好农村地区禁燃禁放宣传、劝阻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牵头领导:汪良平)
  (九)林业站:加大在林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巡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在林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领导:张晏榕)
  (十)各村(社区):负责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布置,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巡查力度,与群众签订承诺书,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牵头领导:各包片领导)
  (十一)镇纪委: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跟踪问效,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牵头领导:黄因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宣传落实工作,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张贴禁售、禁放告知书,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发放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反复宣讲,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应急办要密切配合,对零售店、门市进行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注意发现排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流入我辖区。
  (三)强化值班值守。20__年1月31日(除夕)19时至2月1日凌晨1时、2月15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及门市开业为重点管控时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保证每个重点点位要有人员值守。派出所要增加巡逻力量,成都庆典策划公司巡逻时间,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应急、环保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开展专项整治,依据《XXXXXXX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流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处理。对镇、村、组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按要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禁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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