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防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幼儿园防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4-2-10 作者:成都活动策划

幼儿园防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第1篇
  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幼儿园是:中心幼儿园。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台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儿园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红星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幼儿园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五个班主任领导负责,教师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工会主席负责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组 长:周燕娟
  副组长:王悦芳 蒋晓红
  主要职责:
  1、在镇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镇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全镇各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幼儿园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部分班级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7、在镇、村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幼儿园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幼儿园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幼儿园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幼儿园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幼儿园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幼儿园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幼儿园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幼儿园一把手是本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园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幼儿园防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第2篇
  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我园的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在重大汛情发生时,能够有序地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 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园长黄乌治担任,全面负责幼儿园汛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林杉玲、王英瑜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二、幼儿园出现汛灾事故,立即启动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能是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现场控制小组:主要职能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3)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幼儿,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幼儿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医疗救援、消毒小组:由保健曹智娟担任组长。组员:保育员等。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动态,随时与园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后勤保障应急小组: 主要职能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以及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由郑惠茹老师担任组长。成员:陈翠容、黄添珍。 主要负责:汛灾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三、 应急疏散流程
  1 、人员转移
  在发现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按照计划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转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遇灾害时,幼儿园要将师生转移到牢固的楼房中,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2 、抢险准备
  平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易积水的地方要搞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
  3 、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要根据可能出现的灾情,制订应急措施,按照转移、垫高或转放楼上等方法制定预案,电脑等贵重物品转移楼上明确专人负责。
  4 、治安保卫和医疗救护
  在灾情发生时如有电线杆倒落、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人员伤亡,医务室要有止血药、硼带等必备的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幼儿园防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第3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XXXXXXX水法》、《XXXXXXX防洪法》、《XXXXXXX防汛条例》、《XXXXXXX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相关部门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相关部门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四川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相关部门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四川海事局、四川军区、武警四川总队、空军成都指挥所、四川电网公司、成都演出团队铁路局、四川红十会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布置,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四川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四川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四川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四川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相关部门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成都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四川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成都演出团队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四川红十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布置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相关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成都庆典策划公司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相关部门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相关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相关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XXXXXXX防洪法》、《四川壮族自治区实施〈XXXXXXX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成都知名活动策划会议公司、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相关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布置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相关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相关部门,由当地相关部门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布置,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听取汇报并作出布置。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四川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XXXXXXX防洪法》、《四川壮族自治区实施〈XXXXXXX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布置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 ii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布置,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听取汇报并作出布置。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四川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XXXXXXX防洪法》、《四川壮族自治区实施〈XXXXXXX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布置,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四川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相关部门和自治区防指。
  5.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XXXXXXX防洪法》、《四川壮族自治区实施〈XXXXXXX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相关部门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相关部门请求救援。
  5.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成都知名活动策划会议公司、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郫都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相关部门、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抢险救援
  5.8.1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各级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相关部门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
  救护所。
  5.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新闻发布
  5.11.1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发布。
  5.11.2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5.12应急结束
  5.12.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相关部门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庆典用品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 34 —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相关部门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四川军区或武警四川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相关部门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技术保障
  6.3.1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发布。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布。
  6.4.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相关部门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40 —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全区37个重点防洪市(县):成都、成都演出团队、成都、仁寿庆典策划公司、成都签约仪式、西昌庆典公司、成都尾牙宴策划、江油庆典公司、蒲江活动策划公司、成都开业庆典公司、平武庆典公司、成都乔迁庆典、米易庆典策划公司、蓬彭州典策划公司、平南、成都街道社区活动、苍梧、藤县、龙州、成都演艺活动策划、扶绥、成都庆典策划、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眉山、邛崃、昭平、成都开工仪式、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紧急防汛期:根据《XXXXXXX防洪法》、《四川壮族自治区实施〈XXXXXXX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相关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相关部门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相关部门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XXXXXXX防洪法》、《XXXXXXX公务员法》、《XXXXXXX防汛条例》、《四川壮族自治区实施〈XXXXXXX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办公厅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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