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时间:2021-1-6 作者:成都年会策划

「www.79c.cn – 成都活动公司

机构,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构件通过活动联接形成的构件系统。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县公安机构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机编[2007]174号),结合我县公安队伍的实际情况,对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予以明确。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刑事执法机关。

  一、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既是负责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导机关,有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法情况。

  (二)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发展。

  (三)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式、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指导对国家危害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案件。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做好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收押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工作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民警教育思想训练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公安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警卫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被装的管理工作,做好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县武装警察队伍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置内设机构11个、派出机构21个、监管场所2个、检查站1个。

  (一)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将内设机构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包括:

  1.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下设:综合信息科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下设:情报中队,反邪教组织工作中队。

  3.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等项工作。

  下设:治安管理综合中队。

  4.刑事侦查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全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下设:刑事侦查一中队、刑事侦查二中队、刑事侦查三中队、刑事侦查四中队、刑事技术中队、案件审理中队、缉毒中队、综合中队。

  5.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下设:……..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和综合分析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工作;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指导互联网监控点和网上信息监控、电子侦控工作;负责研究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及对策工作;负责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路的违法犯罪案件。

  8.巡警特警大队

  负责制定处置各类群众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参与处置工作;参与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等项工作。

  综合管理机构包括:

  9.政工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下设:纪检督察科、综合科。

  10.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11.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派出机构

  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炸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等项管理;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节纠纷;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并破获刑事案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项工作职责。

  全县设21个派出机构,即:…………

  (三)监管场所

  1.××县看守所

  负责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做好监视设施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

  2.拘留所

  负责对有关部门依法决定执行拘留人员的拘押、管理、教育等项工作。

  (四)…公安检查站

  负责首都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打击邪教组织、法轮功顽固分子进京滋事活动,充分发挥“护城河”作用,有力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安局公安系统专项编制260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场所、检查站科级以下领导职数142名,包括由副科级高配为正科级的职数20名,副科级职数95名(含由股级高配为副科级的59名),估计职数27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场所、检查站编制及科级以下领导职数一览表核定)

  四、其他事项

  (一)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场所、检查站的机构规格。按照市编委《关于规范全市县公安机构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政工监督(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害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安匠公安检查站和各派出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其他经批准设置的机构均为股级规格。

  (二)县级公安机关干部待遇。为了使公安机关在规范机构设置时干部待遇不降低,根据相关文件,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政工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主任高配为正科级,副主任高配为副科级;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警察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高配为正科级,副大队长、副教导员高配为副科级;看守所所长、教导员,安匠公安检察站站长、指导员高配为正科级,副所长、副站长高配为副科级,下板城派出所,县城管理派出所所长、指导员高配为正科级,副所长高配为副科级,帝贤公安分局局长、教导员高配为正科级、副局长高配为副科级;其他经批准设置的股级机构的正职高配为副科级。原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人员,改革时未在相应岗位任职的,可保留原待遇。

  (三)县级公安机关警力配备。按照科学配置警力,提高警力效能和确保警力下沉的要求,县级公安局机关警力要占县级公安总警力的15%;基层所队警力要占县级公安总警力的85%;派出所警力原则上达到县级公安总警力的40%以上。

  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公安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要求。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反恐怖工作。

  (三)负责组织、承办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 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密略)、打击处置,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密略)。

  (四)负责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和刑事技术侦察工作。

  (五)制止和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负责组织、协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配合、协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工作。

  (六)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移民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的遣返有关工作。开展对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治安防范体系;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负责对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分析大数据应用和网络侦控手段建设,监督网络技术措施使用。

  (十)指导、监督、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担行政复议的应复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二)根据权限和分工,协助组织实施对来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五)按规定权限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六)指导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推广枫桥警务模式,构建(密略)、科技支撑的立体化精准化基层基础新生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推进重点治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安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加大警种之间的业务协同,着力推进公安服务高效办、就近办、一网办、一证办,进一步提升公安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公安工作数字化转型,深化“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提高预警、预测、预防水平,切实提高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四条 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相关理论调研。承担文秘、会务、机要、密码、保密、档案、史志、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公安机关综合实绩考评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二)人事训练科(挂辅警管理科牌子)。承担本局组织人事和机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推荐工作,并办理干部任免、人事调配(新录用人员分配)等具体事项;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察学员)以及所属事业机构工作人员的统一考录工作;负责人民警察警衔和警察证的审核、呈报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人民警察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负责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退休、工资、优抚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组织生活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局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协管森林公安机构领导干部。负责制订本局年度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方案、计划;组织、督促、指导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组织、指导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比武考试等工作;负责公安院校在我县的招生工作;承担本局前卫体协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察学员)统一考录的体能测试工作。掌握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公安队伍建设综合性活动;负责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监督、落实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负责表彰奖励、评优创模以及先进典型培育管理工作;负责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工作;承担政工文书、文书档案、奖励统计及政治处行政事务工作。

  制订全县警务辅助人员和公安文职队伍建设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组织、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规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抚恤优待、表彰奖励工作。

  (三)宣传科。负责制订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方案、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公安宣传工作;策划、组织重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典型宣传;(密略);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

  (四)警务保障室。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被装、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局重大警务活动应急保障。负责局机关财务、装备、被装、武器(弹药)库、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公务用车、房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五)情指联勤中心。组织、指导全县110接处警工作及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社会联动、预案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重特大案(事)件处置工作,报送社会面重大、敏感信息。(密略)。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情指行”合成作战体系建设。负责公安数据统计分析。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挂反恐怖大队、反邪教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密略)。负责对各种危害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以及大专院校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密略)。(密略)。(密略)。(密略)。制定、落实反恐怖工作规划、部署。(密略)。依法开展对恐怖活动的侦查、调查、打击工作。负责落实反恐怖基础排查管控、防范标准、督导检查、应急准备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处置法轮功、冒用宗教名义邪教和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密略)。打击处置邪教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反邪教斗争的基础工作。(密略)。

  (七)治安大队。下设办案中队、保安和警卫指导中队、管理中队。负责办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侦办。负责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指导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密略)。负责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枪爆及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及剧毒性化学品、管制刀具、弩、保安员、保安服务行业及活动的治安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工作。

  (八)基层基础管理大队(挂新居民治安管理大队牌子)。下设基础管理中队、内保管理中队。指导派出所建设。指导派出所开展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见义勇为工作。指导肇事肇祸重症精神患者、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国家各类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户籍人口统计工作和年度人口数据汇总、分析;参与国家人口普查工作;完善和落实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工作规范;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数据质量的维护;承担全县居民身份证制作信息采集技术审核和指导、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负责全县征兵政审、“两代表一委员”政审以入党资格政审等。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县经济(金融)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金融)犯罪的形势,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开展对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经侦执法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十)特警大队。特警大队下设特警机动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根据权限,负责全县暴恐犯罪、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等处突防爆现场处置。承担辖区专业武装巡逻执勤任务。承担其他特殊执法任务。

  (十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下设综合室、情报信息中队、技术中队、城关中队、重案中队、办案指导中队。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刑侦工作发展规范。(密略)。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打击、预审办案工作。研判分析刑事犯罪规律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预防、打击对策,开展情报导侦工作。负责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大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案件,涉外、走私、电信网络诈骗等涉网新型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执行监察委留置对象抓捕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受理台湾居民定居申请。组织、开展停留居留境外人员的基础管控。组织和指导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的管控工作。负责对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涉外事件处置。(密略)。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挂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牌子)。负责、指导全县互联网违法信息和(密略);(密略);负责网络安全前沿技术研究及(密略);负责、指导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侦查;负责、监督网络技术措施使用;负责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互联网安全检查工作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密略);负责运用网络大数据为各警种提供技术支撑。

  (十四)特侦大队。配合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密略);(密略);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监所管理大队。下属监察留置管理中队。指导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研究全市羁押情况,制定实施有关制度。指导监督监所和队伍安全、智慧监管、基础设施、安防技术、生活卫生、人权保障、刑罚执行、协助破案,及时分析研判情况。负责监管医院医治的在押人员管教工作。承担监察留置安全看护工作。

  (十六)交通警察大队。交警大队下设综合室、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省级卡口中队。研究制定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实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负责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各类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指导监督与预防。组织、指导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负责全县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牌证管理,驾驶人考核发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科技、装备建设。

  (十七)禁毒大队。(密略),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以及管理、监督易涉毒场所。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毒品堵源截流、禁种铲毒、戒毒治疗、毒品管制等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警务督察大队(挂审计室牌子)。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重大警务部署、执法执勤以及内部管理情况督察。负责处置涉及督察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投诉。负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承担局本级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公安机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重大项目的稽查。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审计业务事项。

  (十九)法制预审大队(挂信访科牌子)。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公安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日常执法活动。承担、指导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刑事复议复核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负责公安普法教育、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等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开展信访答复、责任倒查、司法救助以及终结申报和审核工作。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十)科技信息化大队。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公安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安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承担县局本级科技项目论证、立项、申报、组织招投标、验收等;负责全县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视频监控和图像通信业务的规划协调与组织指导,承担县局本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视频监控和图像通信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负责全县公安信息网络运行和应用的技术规范管理与指导;负责全县公安信息资源的管理整合与综合开发利用,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县局机关各类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容灾备份;组织有关信息应用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发应用;负责公安信息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负责公安业务系统的规划和项目的研发应用;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安全;负责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二十一)行政审批科。负责审批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大型活动;负责审批、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特种行业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罗阳派出所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户口变动登记;负责办理罗阳派出所辖区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和补领工作; 负责办理县公安局其他内设科室委托行政审批项目。

  (二十二)刑事科学技术室(挂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的拟定、技术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县命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部分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现场分级分类勘验检查工作;承担县公安机关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送检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

  政治处。承担干部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职责。日常工作由人事训练科(辅警管理科)、宣传科等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公安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局党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部署。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组织、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承担县局党员监察工作。负责发展新党员。组织、指导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党建工作。

  第五条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326名(含临时借驻局纪检组使用的4名编制)。其中:局长1名(由县领导兼任),政委1名(正科长级),副局长4名[其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1名(正科长级)],驻局纪检组组长1名(副科长级),政治处主任1名;中层职数1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县公安局设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等2个直属单位。

  1.县看守所。下设综合室、管教中队、狱侦中队、巡逻监控中队、监察留置管理中队。承担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承办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负责移送罪犯执行刑罚;组织开展深挖犯罪工作;承担留所服刑罪犯管教、改造任务;承担临时羁押任务。

  2.县拘留所。依法执行行政、司法拘留处罚,保证被拘留人员及所内安全;承担被县公安、法院等单位处以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羁押看管、教育转化任务。

  (二)罗阳派出所、筱村派出所、司前派出所、百丈(水上)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彭溪派出所、雅阳派出所、仕阳派出所、龟湖派出所、三魁派出所、西旸派出所等11个公安派出所为正股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密略);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上述机构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已包含在县公安局编制和领导职数中。

  第七条 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涉密内容略

  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28]16号)文件精神,设立通城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协调和依法处置紧急事态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职责。

  (四)加强公安工作研究、审计和警务保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公安队伍能力建设的职责。

  (六)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调查、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侦破刑事犯罪案件,协调重大行动,及时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及管理工作。

  (六)依法进行消防管理及监督,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指导实施防火、灭火工作。

  (七)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八)对全县社会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网络信息监控和网上案件侦破工作。

  (九)负责县看守所、县行政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未决犯羁押和留劳改造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一)依法编制地方公安规章,负责县公安局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劳动教养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及公共技术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和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设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

  (十五)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落实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警衔管理和人员考录工作,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协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并指导其业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指导驻我县的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工作,领导和指挥其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

  (十八)指导和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机构设置

  (一)副科级综合管理机构5个:

  1、政治处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和警衔管理工作,协助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干部;负责机关党务、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政治处内设:宣传教育股、干部人事股。

  2、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监督;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3、法制室(加挂“信访室”牌子)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审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参与、指导公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开展执法调研、检查和法制宣传;对刑事案件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公安信访接待(控申)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法制室内设:执法监督股、控告申诉股。

  4、警务保障室

  负责公安机关财务管理、警务保障、科技装备工作;制订全县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公安业务经费;负责公安机关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生活服务、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警务保障室内设:财务管理股、装备管理股。

  5、办公室

  掌握、综合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收集、报告有关社会治安情况;负责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和信息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制定处置重大紧急治安事件的总体及分类预案,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局领导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审核文件、会议报告和综合汇报材料;负责重要会议会务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督办以及公安保密、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副科级执法勤务机构9个:

  1、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及司法鉴定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办与外地警方开展情报交流、协作方案。

  根据上述职责,刑事侦查大队内设:预审中队、重案中队(加挂“县打黑除恶办公室”牌子)、城区中队、农村中队、情报基础中队、技术中队(加挂“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四川省通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

  2、交通警察大队

  依法管理公路交通安全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肇事案件和危及道路交通的其它刑事、治安案件;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开展道路治安巡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车辆管理、驾驶员年审发证考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实施,确保交通安全。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车辆管理中队(加挂“县车辆管理所”牌子)、交通管理中队、公路巡警中队、隽水中队、九岭中队、北港中队、沙堆中队、麦市中队。

  3、指挥中心

  掌握全县警情,收集、整理、报告有关警务工作信息并进行研判,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等资源;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全局科技兴警及全县公共技术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指挥中心内设:指挥调度中队、机要通信中队、情报研判中队、警务信息中队。

  4、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上网用户(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上信息监控和网上案件侦破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内设:网络监督管理中队、网络案件侦察中队。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反馈情报信息;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出境通行证的受理、审批和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设:侦察一中队、侦察二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6、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基层基础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等社会面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查处;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和95种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设卡堵截、查缉公安机关通缉、通报和调控涉嫌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相关物品,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治安检查任务;指导和协调公安派出所开展基础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治安管理大队内设:治安检查站、治安行动中队、基层基础中队、保卫中队、户政管理中队。

  7、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城区街面治安巡逻控制和110接处警工作;负责全县治安巡逻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紧急救援、维稳处突、反恐防暴、重大突击等特别警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巡逻警察大队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做好经济犯罪预防工作;及时向案发单位下达司法建议书,防止和减少经济案件的发生;收集、储存犯罪情报资料,掌握经济犯罪动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9、禁毒大队

  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破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缉拿毒犯、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嫌疑人员;开展禁毒、反毒品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管制等工作;运用法律、医疗手段进行强制戒毒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禁毒大队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三)副科级监管场所2个:

  依照法律规定,设置县看守所、县行政拘留所两个监管场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负责在押人员、行政拘留人员的安全监管、教育转化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和配合侦查机关的狱侦破案工作。

  县看守所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县行政拘留所内设:一中队、二中队。

  (四)派出机构12个:

  隽水派出所(副科级)、开发区派出所、五里派出所、马港派出所、沙堆派出所、四庄派出所、关刀派出所、塘湖派出所、麦市派出所、石南派出所、北港派出所、大坪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按社区和乡村可酌情设置若干个警务室。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维护、防范、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公共复杂场所和重要地区的治安秩序、特种行业、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户口及居民身份证进行管理;查处辖区治安案件,独立或协助刑侦部门侦察刑事案件;管理辖区人口,掌握辖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为各项公安工作服务;帮助辖区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制定治安保卫责任制,督促落实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和转化工作,做好“两劳”释放人员、“法轮功”习练人员及其他重点人员的帮教与控管工作;受理公安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纪检、监察、老干、工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安局核定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总数27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 1名,副局长5名,副政委2名;核定政治处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核定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主任、教导员各1名;

  核定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核定看守所、拘留所、隽水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各1名;核定10个乡镇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各1名。

  五、附 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联系方式

13699091992 18908235072 发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