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时间:2020-12-27 作者:成都年会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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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拼音sù zhì,指思想、文化、身体,即代表德、智、体三个方面。 素质的高低不以人种而划分,任何地方都有素质高的人和素质低的人。素质提高代表着德、智、体的全面发展。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小学校党建重点任务清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魏永国

  副组长:王子文 张建波

  成 员:陈修乐 景吉成 魏 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体卫艺股,由魏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李锡东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 长:王子文

  副组长:陈修乐 景吉成 魏 静

  成 员:杨 荣 游 彪 李锡东 何天祥 赵 立

  宋先成 潘令奇 宋珍贵 王绍煜 白朝强

  梁海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研室,由景吉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游彪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测评工作安排

  (一)测评对象

  小学3-6年级,初中7年级。

  其余各年级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小学1-2年级,初中8-9年级,高中1-3年级)。

  (二)测评内容及方式

  1.测评内容: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

  发展指标(20分,含加分项目10分)

  2.测评方式:

  (1)“基础指标”、“发展指标”,由学校按照梓潼县2016年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组织实施。

  (2)“学业指标”,由县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测评均采用试卷测评,实行音乐美术合卷(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卷),与县2016年秋中小学生期末考试同步进行。

  (三)前期准备

  1.县教研室组织成立音乐美术联合教研组,组织音乐美术联合教研组成员制作出测评年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模拟试题(每年级2-3套)。

  2.各中小学校要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宣传发动工作,向教师、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梓潼县2016年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营造良好氛围。

  三、2016年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测评内容及权重测 评 办 法备 注

  基

  础

  指

  标

  (40分)课程学习

  (25分)1.出勤(5分)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节

  扣1分,扣完为止

  2.课前准备(5分)A等5分,B等4分

  C等3分,D等2分

  3.参与度(10分)A等10分,B等8分

  C等6分,D等4分

  4.作业完成(5分)A等5分,B等4分

  C等3分,D等2分

  课外活动(15分)1.参加校级艺术兴趣小组

  (5分)参加得3分;满勤得2分,

  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音乐或美术参加一项即可。

  2.参加班级艺术活动

  (5分)A等5分,B等4分

  C等3分,D等2分

  3.参加学校各类艺术比赛活动

  (5分)A等5分,B等4分

  C等3分,D等2分

  学

  业

  指

  标

  (50分)基础知识(25分)2016年秋音乐美术教材

  课标要求试卷测评

  基本技能(25分)2016年秋音乐美术教材

  课标要求试卷测评

  发

  展

  指

  标

  (20分)校外学习(10分)1.家长自愿送孩子到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学习艺术技能。(2分)送去学习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参加县级及以上级别艺术赛事活动。(2分)参加得2分,否则不得分

  3.主动参与艺术实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6分)A等6分,B等5分

  C等4分,D等3分

  艺术特长(加分项)(10分)1.参加县级及以上艺术赛事活动学生个人获奖加分。(5分)见荣誉证书或等级证书,县级

  2分/次;市级3分/次;省级及

  以上级5分/次,加满为止

  2.艺术特长生加分(5分)(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剪纸、手工制作等。)学校按班级总人数的30%评选

  艺术特长生,实行加分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职责分工

  1.局体卫艺股负责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和测评指标体系的制定;统筹协调全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做好测评结果使用工作。

  2.局教育股负责艺术课程和艺术课外活动设置;负责督导、抽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基础指标”、“发展指标”测评工作,确保学生测评成绩的真实性;督促各中小学校,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表。

  3.县教研室负责测评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学业指标”统一测评工作;对测评学校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汇总并进行综合分析。

  4.各学区督导员负责督促本学区内测评学校,认真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基础指标”、“发展指标”测评工作;配合县教研室做好“学业指标”的测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区测评学校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上报县教研室、局教育股、体卫艺股。

  5.各测评学校负责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基础指标”、“发展指标”测评工作;配合县教研室做好“学业指标”测评工作;按规定时间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上报学区督导员;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出适合本校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扎实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2.狠抓落实。绝不允许任何学校不开展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严禁弄虚作假或不测评就打分的现象发生,县教体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校长和学校的年度考核,对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做得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通力合作。此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股室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4.用好结果。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表,作为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学校报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发展年度报表》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上学期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局制定了《艺术素质测评指标解读及测评方法》。为了顺利完成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机制,从而带动我校学生艺术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 2.工作小组

       二、评测流程

  1.艺术素质评测由各教学部组织,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期末前完成,下半年于11月上旬完成。

  2.教务处汇总两次评测成绩,取平均成绩作为本年该生成绩。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归档、上报。

  三、评测标准 (一)基础指标

  1.课程学习(5分,包括:出勤、作业完成)

  本项指标主要针对学生在校内参加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本项指标由班级任课教师根据课堂教学中的实际情况在期末为每位同学进行打分(满分5分),要求4分及以上比例不得高于20%,2分及以下不得低于20%。

  2.课外活动(10分,包括:社团、兴趣小组、比赛等)

  本项指标主要记录参加本学科兴趣小组、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及比赛的表现,分社团活动(6分)与活动比赛(4分)两部分。

  社团活动部分:满分6分,由社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出勤率、参与度、活动情况进行打分。

  活动比赛部分:满分4分,由团委根据本学期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文艺比赛获奖情况进行打分,得分由团委盖章后,交与学生所在教学部进行汇总。

  (二)学业指标

  本项指标分技能考核与理论考试两部分,其中理论考试可与期末考试合二为一,但下半年考试必须提前进行。

  1.技能考核(40分)

  本项考核由各教学部根据当学期班级音乐、美术课程教学进度情况,组织专业教师进行拟提并组织考核。

  音乐考核主要从:感受与欣赏(15分)、表现(15分)、创造(15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美术考核主要从:造型与表现(15分)、欣赏与评述(15分)、设计与应用(10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2.理论考试(10分)

  本项考试主要由教学部组织任课教师根据各班级当学期音乐、美术课程教学进度进行拟题、考试、阅卷,主要对当学期学习的理论内容进行考试。

  本项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分,满分10分。 (三)发展指标

  发展指标分为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两项指标,主要是对学生

  艺术特长发展情况进行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1.校外学习(5分)

  学生能够在校外时间长期坚持参与高质量的音乐、美术相关艺术活动学习,应定期有标志性成果呈现,参与学校、社区、校外演出、参加美术作品展览等活动的学生根据成长情况加分。

  2.艺术特长(10分)

  在学校及校级以上教育部门开展的艺术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加5分。该项尽量不把社会上艺术考级项目列入加分项,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四)学科素养(20分)

  本指标为综合考评项,包括学生的艺术理解、艺术表现,由教师根据学生的日常课程的学习情况和艺术评测进行综合打分。

  四、测评注意事项: 1.教师对学生的测评

  (1)教学部组织艺术教师根据学校制定的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对每个学生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的指标体系,如实填写学生成绩。

  (2)评测结果要以分数折合等级形式呈现,四项指标累计结果达到90分以上的为A,累计结果达到75-89分的为B,累计结果达到60-74分的为C,累计结果达不到60分的为D。

  (3)根据上级要求,成绩等级比例:A率不超过30%,B率不超过50%,其他比例不限。

  (4)测评成绩要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时上报教务处,测评成绩作为当学期音乐、美术课程的期末成绩使用。

  2.学校对教师所教班级的抽测

  学校根据测评方案组织评委对每个教学部的教学班进行抽测,抽测成绩作为学校评价教学部和艺术教师的重要依据。

  3.艺术素质评测数据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部上报的测评数据进行审核、整理,每年度建立专门的学生艺术素养档案,并对数据进行汇总上传至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

  附:1.音乐素质测评打分表

  2.美术素质测评打分表

  附件:1

  音乐素质测评打分表

  年 月 日

  附件:2

  美术素质测评打分表

  年 月 日

13699091992 18908235072 发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