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成都市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及实施办法

红星:成都市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及实施办法

时间:2020-12-24 作者:成都年会策划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135号)和《成都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开展大型体育活动的实际,局研究制定了《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现将该《应急预案》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局属各单位应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于11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审定。 
附件: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体育局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局系统应对、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动反应、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 《成都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处置本局系统在组织举行的1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依法履责。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加强预测分析,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有效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2.2 突出重点,分级负责。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建立以事发地单位为主,局机关统一协调指挥,各处室、各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领导责任体制和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妥善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 加强协调、联动应急 。处理突发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公共事件,各级、各单位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迅速起动应急预案,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应急机构和专业队伍骨干的作用,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联动合力,迅速有效地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 分类分级 
根据体育系统性质和特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3.1 恐怖袭击事件。 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所、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出现恐怖、爆炸、使用枪支、器械等凶器,进行暴力、威胁、恐吓等破坏、干扰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的事件。 

1.3.2 拥挤踩踏事件。 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所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因拥挤、踩踏造成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并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件。 

1.3.3 设施设备坍塌事件。 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所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体育设施设备意外坍塌造成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并造成人员严重的人员伤亡事件。 

1.3.4 社会事件: 主要包括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法轮功”、“藏独 ” “台独”“疆独”等不法分子借机干扰、闹事而影响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暴恐事件。 

  1.4 响应级别 

  1.4.1 Ⅰ 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死亡人数10人以上),需要由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启动公共事件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事件。 

    1.4.2 Ⅱ 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死亡人数10人以下3人以上),需要由市应急办组织处理的事件。 

1.4.3 Ⅲ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造成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并造成人员伤亡「3人(含)以下」,由赛事与活动组委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 

1.4.4 Ⅳ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发生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对赛事与活动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由赛事与活动组委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局处理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该领导小组由局长、书记或者主持工作的局副职、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所属各单位、各区文体局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组成,承担和履行局系统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一)。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是处置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局主要领导、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局属各基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局长、书记任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相应等级和预案 
规定的职责,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加强分析预测,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指导善后处理工作等。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配合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与环境保护、综合信息、生活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3         工作小组职责: 
综合信息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体育局办公室、群体处、市体育中心、市社体中心及市台办、公安、信访、610办、市外办、各区文体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事件的分析预测,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信息发布,协助做好对外协调联络等工作。 

  现场救援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体育中心、社体中心全体人员及市公安、卫生、交通运输、各区文体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应急办和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的指令,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后勤保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体育局办公室、市体育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以及市财政、卫生、交通运输、各区文体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集、购买和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及时到位;协调公安、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经费、物资、器材及时到位以及人员疏散、救护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体育局群体处、会计核算中心以及市财政、相关保险公司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统计事件造成后果、实事求是地报告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善后工作建议、组织及实施工作。 

  体育赛事和活动期间,公布局和工作小组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联系电话,领导小组、各工作小组坚持24小时值班,明确和公开24小时应急响应报警电话(见附件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和报告 

   3.1.1 预测 

  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期间,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根据当前国内外安保形势,充分利用公安、安全、外事、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资源,加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监测和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等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前兆信息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1.2 报告 

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实事求是,不瞒报、谎报和缓报。综合信息组,负责接收各承办单位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体育赛事活动具体承办部门要与之实现互联互通。局综合信息组将各承办单位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及时编辑《体育赛事活动要报呈报件》或《体育赛事活动信息要报》呈阅件,报送局领导。 

  3.1.3 体育赛事活动具体承办单位和事发地单位应急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令后,应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本单位值班室及局领导,必要时应通报相关联动单位。 

  3.1.4 综合信息组或局值班室接到承办单位或事发地上报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及时向局长、书记报告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3.1.5 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承办单位和事发地应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局长、书记报告事发时间、地点、性质等动态情况。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传真等途径上报。首报突发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况。 

   3.1.6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不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报告、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2 应急响应 

  3.2.1 预警响应 

  (1)Ⅰ级、Ⅱ级预警响应。当Ⅰ级、Ⅱ级预警警报发布后,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现场待命,加强分析预测,进一步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化解事件发生,并随时做好一切应对救援准备。 

   (2)Ⅲ预警响应。Ⅲ预警警报发布后,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24小时值班,加强分析预测,进一步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化解事件发生,并随时做好一切应对救援准备。 

(3)Ⅳ预警响应。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24全时值班,进一步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同时加强分析预测,进一步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化解事件发生,    

(4)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体育赛事比赛和活动。 

  3.2.2 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Ⅰ级响应的: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Ⅰ级响应,终止赛事活动,各应急机构人员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按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
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并第一时间实时向市政府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支援。 

(2)Ⅱ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Ⅱ级响应的: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Ⅱ级响应,终止赛事活动,各应急机构人员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按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实时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Ⅲ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级Ⅲ响应的: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Ⅲ级响应,终止赛事活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局值班室和市政府报告。 

(4)Ⅳ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级Ⅳ响应的: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相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扩大,维持赛事活动秩序,并及时向局值班室和局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3.2.3   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 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救援活动结束,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4 善后与恢复 

  应急行动结束后,善后工作应实事求是的统计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及恢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2.5 后勤保障组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伤员的后续救治以及伤亡人员赔偿、现场清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   

4. 专项应急预案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市体育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我局举办的1000人以上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 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定、修订和补充。 
市体育中心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处置在体育中心内举行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举办群众体育活动或比赛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  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点是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制定应急期间与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人员通信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重点是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由局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5.3 应急队伍保障 

  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由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5.4 交通运输保障 

  重点是制定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5.5 物资保障 

  重点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证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采购与供应。 

   5.6 经费保障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由局办公室负责。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公布报警电话,最大限度地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6.2 培训 

  建立健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6.3 演习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奖惩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对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推荐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体育局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6 .5   预案的修改 

本预案若与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中的实际操作相偏差,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6.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单项预案。  

  
为提高我局系统应对、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动反应、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 《成都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处置本局系统在组织举行的1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依法履责。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加强预测分析,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应对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有效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2.2 突出重点,分级负责。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建立以事发地单位为主,局机关统一协调指挥,各处室、各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领导责任体制和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妥善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 加强协调、联动应急 。处理突发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公共事件,各级、各单位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迅速起动应急预案,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应急机构和专业队伍骨干的作用,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联动合力,迅速有效地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 分类分级 

根据体育系统性质和特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3.1 恐怖袭击事件。 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所、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出现恐怖、爆炸、使用枪支、器械等凶器,进行暴力、威胁、恐吓等破坏、干扰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的事件。 

1.3.2 拥挤踩踏事件。 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所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因拥挤、踩踏造成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并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件。 

1.3.3 设施设备坍塌事件。 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所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体育设施设备意外坍塌造成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并造成人员严重的人员伤亡事件。 

1.3.4 社会事件: 主要包括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法轮功”、“藏独 ” “台独”“疆独”等不法分子借机干扰、闹事而影响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暴恐事件。 

  1.4 响应级别 

  1.4.1 Ⅰ 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死亡人数10人以上),需要由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启动公共事件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事件。 

    1.4.2 Ⅱ 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死亡人数10人以下3人以上),需要由市应急办组织处理的事件。 

1.4.3 Ⅲ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造成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并造成人员伤亡「3人(含)以下」,由赛事与活动组委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 

1.4.4 Ⅳ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发生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对赛事与活动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由赛事与活动组委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局处理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该领导小组由局长、书记或者主持工作的局副职、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所属各单位、各区文体局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组成,承担和履行局系统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一)。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是处置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局主要领导、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局属各基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局长、书记任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相应等级和预案 
规定的职责,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加强分析预测,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指导善后处理工作等。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配合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与环境保护、综合信息、生活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3         工作小组职责: 

综合信息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体育局办公室、群体处、市体育中心、市社体中心及市台办、公安、信访、610办、市外办、各区文体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事件的分析预测,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信息发布,协助做好对外协调联络等工作。 

  现场救援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体育中心、社体中心全体人员及市公安、卫生、交通运输、各区文体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应急办和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的指令,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后勤保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体育局办公室、市体育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以及市财政、卫生、交通运输、各区文体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集、购买和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及时到位;协调公安、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经费、物资、器材及时到位以及人员疏散、救护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体育局群体处、会计核算中心以及市财政、相关保险公司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统计事件造成后果、实事求是地报告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善后工作建议、组织及实施工作。 

  体育赛事和活动期间,公布局和工作小组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联系电话,领导小组、各工作小组坚持24小时值班,明确和公开24小时应急响应报警电话(见附件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和报告 

   3.1.1 预测 

  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期间,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根据当前国内外安保形势,充分利用公安、安全、外事、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资源,加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监测和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等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前兆信息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1.2 报告 

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实事求是,不瞒报、谎报和缓报。综合信息组,负责接收各承办单位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体育赛事活动具体承办部门要与之实现互联互通。局综合信息组将各承办单位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及时编辑《体育赛事活动要报呈报件》或《体育赛事活动信息要报》呈阅件,报送局领导。 

  3.1.3 体育赛事活动具体承办单位和事发地单位应急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令后,应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本单位值班室及局领导,必要时应通报相关联动单位。 

  3.1.4 综合信息组或局值班室接到承办单位或事发地上报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及时向局长、书记报告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3.1.5 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承办单位和事发地应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局长、书记报告事发时间、地点、性质等动态情况。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传真等途径上报。首报突发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
况。 

   3.1.6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不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报告、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2 应急响应 

  3.2.1 预警响应 

  (1)Ⅰ级、Ⅱ级预警响应。当Ⅰ级、Ⅱ级预警警报发布后,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现场待命,加强分析预测,进一步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化解事件发生,并随时做好一切应对救援准备。 

   (2)Ⅲ预警响应。Ⅲ预警警报发布后,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24小时值班,加强分析预测,进一步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化解事件发生,并随时做好一切应对救援准备。 

(3)Ⅳ预警响应。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24全时值班,进一步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同时加强分析预测,进一步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化解事件发生,    

(4)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体育赛事比赛和活动。 

  3.2.2 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Ⅰ级响应的: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Ⅰ级响应,终止赛事活动,各应急机构人员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按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并第一时间实时向市政府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支援。 

(2)Ⅱ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Ⅱ级响应的: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Ⅱ级响应,终止赛事活动,各应急机构人员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按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实时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Ⅲ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级Ⅲ响应的: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Ⅲ级响应,终止赛事活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局值班室和市政府报告。 

(4)Ⅳ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级Ⅳ响应的: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具体承办部门、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相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扩大,维持赛事活动秩序,并及时向局值班室和局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3.2.3   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 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救援活动结束,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4 善后与恢复 

  应急行动结束后,善后工作应实事求是的统计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做好善后及恢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2.5 后勤保障组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伤员的后续救治以及伤亡人员赔偿、现场清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   

4. 专项应急预案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市体育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我局举办的1000人以上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 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定、修订和补充。 
市体育中心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处置在体育中心内举行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举办群众体育活动或比赛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  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点是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制定应急期间与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人员通信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重点是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由局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5.3 应急队伍保障 

  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由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5.4 交通运输保障 

  重点是制定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5.5 物资保障 

  重点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证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采购与供应。 

   5.6 经费保障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由局办公室负责。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公布报警电话,最大限度地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6.2 培训 

  建立健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6.3 演习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奖惩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对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推荐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体育局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6 .5   预案的修改 

本预案若与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中的实际操作相偏差,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6.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单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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